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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不容情?——论我做陪审员

编辑: 时间:2015-04-24

作者:家排师-邹中香
  
    4月23日,当我在中山人民法院庭审笔录上签上邹中香三个字时,我想起了很久的一件与本案不具相关性的真实案例:

    某公安局长的儿子犯了重罪,局长的同事们把这个儿子羁押到局长面前,听候局长安排,局长当场气倒在地,永远地倒下了。

    我不知道我为什么会联想到这个案例。

    我陪审的这是一起民告官的行政案,在我签名前,我查阅了相关的法律条文,然后本案法官清楚了回答了我的疑问,“我们是依法办事,不能绕过法律或超越法律、篡改法律去判案……”那个当下,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、至高无上、神圣不可侵犯性。
我说了我对本案的看法,对原告情绪的接纳与理解。此举得到了法官大人的认可。
本案的第二、三被告的行为确实损害了原告的利益,但是本案的真正被告是第一被告人,所以,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几项诉讼请求,并给出了方向性指引。

    显然,没多少文化的原告不服。拒绝在庭审笔录上签字。

    不单他们不服,在我签名前,我也认为这里存在着不公。

    “法律在这个案件中是依法进行的。但原告不服,一直会认为法律是站在政府一边的,拒绝调解。对法院和政府都有意见。这里面最关键的因素是:原告被第二三被告损害而造成的身心灵的伤害,没有被理解、接纳、处理……”接着我还分享了去年我与同事跟进的一单案件,为房产打了二十年官司直到家破人亡,我为他做了个家庭系统排列,后来他放下了背了20多年的官司……

    法官最后对我说:法律无法面面俱到,需要客观、中立,难免会有点感觉不近人情……如果以后有需要调解的案件,我希望你参与进来协助调解……

    ”我是社工,我是心理咨询师,我是情感的代言人……我愿意”。

   

【萤火虫社工 : 点燃希望的灯火】

【左右心理 助人自助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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